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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當初是買地上權  沒有買土地  價格就已經比較便宜  期滿本來就要無條件還地


憑什麼現在要賣給原住戶?  這不就是公然違反當初的約定嗎?


離到期還那麼久  為什麼現在賣?  理由何在?


賣價竟然還用「當年購屋時的公告現值」 根本就是暴利  圖利住戶


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竟然也能把這種公文送出門去向中央申請同意 


承辦人可能受到指示或壓力  但局長或同意發文的最高權責長官根本就是瞎了眼或沒擔當 


說不定背後有利益糾葛  這用常理常識就能推斷是非法不合理又不合常情的事


如果民代施壓  這民代也大有問題  選票?  利益?  沒有是非判斷能力?


誇張地便宜賣地不也是賤賣國土? 相關承辦人都應該被查辦


中央退回申請  還算是有腦袋 


如果台北市議會通過的「北市地上權國民住宅土地設定及出售實施要點」,裡面增列土地出售的程序及條件   真的規定用「當年購屋時的公告現值」計算賣價  市議會也是亂源  贊成的議員全都應該下臺


亂七八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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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權國宅擬賣地 住戶削爆

http://money.udn.com/house/storypage.jsp?f_ART_ID=237907


屈從民粹壓力 居住正義喊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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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rkxgeorge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