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政治評析 (14)
- Jul 06 Fri 2012 13:54
廉能之士難尋
- Nov 11 Wed 2009 10:30
政治黑暗,民代低水準,官商勾結,司法悲哀,選民素質差
- Sep 01 Tue 2009 13:04
地方政府還不知要趕快做點早該做的事嗎
- Aug 29 Sat 2009 16:09
非法要變合法 政府在做什麼
- Aug 26 Wed 2009 17:08
政客與媒體 2大亂源
- Jun 28 Sun 2009 17:16
台灣需要4個直轄市嗎?
- Jun 13 Sat 2009 10:48
外籍漁船入侵南沙太平島海域 98年1到5月海巡署驅離超過500艘
- Jul 24 Thu 2008 11:03
特別費不應輕易除罪化
報載國民黨擬提出特別法為首長特別費解套,其原因究竟是為現任各藍營部會首長撲滅即將燒上身的火,還是為化解積壓在特偵組排隊的上千件歷史共業,應該要說明清楚,對於除罪範圍也要審慎處理。馬英九案雖然已經歷三審判決無罪,但各審級對於特別費是否屬實質補貼並無定論,反而「沒有犯意」是無罪理由之一。筆者個人認為特別費是首長因公而有交際應酬、犒賞等支出,以公帑作為其補貼,所以特別費應該用在法令規定的因公用途上,如果用不完自然就是繳回公庫,不是進入私人口袋,只是這一點尚無定論;而原本特別費中有半數須以單據核銷,但是部分首長蒐集無關的發票、收據來核銷,就這個部分,個人反對逕行以立法除罪。法令已明文規定要以相關支出的單據核銷,特別費又應該用在相關因公支出上,如果以無關的單據來核銷,就有偽造、不實記載的違法行為;首長若知情,指示如此辦理,也一樣違法。這跟補貼與否不可混為一談,立委諸公想要立法處理這些問題,就要講清楚說明白,不走司法程序而要立法除罪,用意何在?
- Jul 14 Mon 2008 16:52
取得潛艦還是有必要的
- Jun 24 Tue 2008 17:16
監察委員不拜票是裝清高? 立法委員才是故作姿態吧